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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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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項賠償
交通事故定責後賠償比例怎麼分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其次,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以上賠償比例的確定是基於從保護弱者方面考慮,在損失分擔比例上可適當偏向受害方而確定的,非機動車與行人,相對機動車一方來説是弱者。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但現實中,若交通事故是發生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那麼此時機動車即使沒有過錯,也是需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但要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的話,那麼無過錯就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