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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傷鑑定在哪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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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傷鑑定在哪裏做
我國鄭州工傷鑑定在哪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