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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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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原告
遺棄罪得原告是誰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既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遺棄罪的原告是被遺棄的老人或者子女,還可以是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