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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是交付為生效要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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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是交付為生效要件的嗎
買賣合同是交付為生效要件的嗎
1、買賣合同不是以交付為生效的。實踐合同自交付時生效。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於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