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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有鑑定如何先起訴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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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有鑑定如何先起訴,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沒有鑑定如何先起訴,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若尚未對涉事車輛或傷情進行鑑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進行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包括原被告相關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