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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關係從原單位調入新單位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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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關係從原單位調入新單位需要什麼手續
工作關係從原單位調入新單位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改名字,需要先辦理户口遷移以後,再帶上有新的户口簿原件到新的户籍地申請辦理名字更改的。  
户口遷移辦理流程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户政窗口申請。  
2、審核審批。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不批准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遷出。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户口遷出,領取《户口遷移證》。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4、《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