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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 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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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答
離婚訴訟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沒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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