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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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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宣判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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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開庭宣判嗎

一般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序審理,另外一種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所謂的簡易程序主要適用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且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的案件。一般情況下,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往往會因符合上述條件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也是由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事實較為清楚,所以還是有很大可能性會在當庭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