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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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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對比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對比後有什麼區別:
危險駕駛罪:犯罪客觀方面,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本罪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1.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2.主體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及其他人員。3.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因為疏忽大意而投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