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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是怎樣的

法律 閲讀(2.06W)
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是怎樣的
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是怎樣的
1.財產分割協議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自由處分,當事人基於這種具有民事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2.對於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法院都會受理,但是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其是否有證據證明訂立協議時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認可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作出變更或者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的判決,進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首先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的,並且通過協議將離婚財產進行了分割,那麼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因此離婚財產協議書是有效的。如果是雙方剛開始通過了離婚再戰協議,但是最後卻通過訴訟程序進行的離婚,將會認定之前的離婚財產協議書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