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任何企業或個人要進行生產、經營、服務、零售等,都必須先到工商局、税務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完手續後,方可經營。工商税務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務則是指税收管理職能部門,它們有各自的職責範圍,承擔相應的執法和管理責任。而其中,税務登記就是整個税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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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如何寫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應包含的內容有: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
②公司經營範圍;
③公司設立方式;
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⑤公司利潤分配方法;
⑥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⑦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⑧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⑨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⑩發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
⑪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