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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的合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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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的合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臨時工的合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臨時工的合同法律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