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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馬上放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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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馬上放人麼
解除取保候審能出國麼

解除取保候審是否能出國需要看具體情況。因為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子的了結。按照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人要隨傳隨到、不得離開所在地的縣市。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走取保候審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斷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這是前提。否則,要走彎路。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審。在進行了上述判斷之後,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説明: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審,一旦被羈押的期限到期,辦案機關就可變更為取保候審。2、如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確定保證金


綜上所述,因為有些案情比較簡單而司法機關覺得也沒有必要將罪犯直接關押的話,是會允許當事人用其他人或者金錢的形式來要求取保候審的,但是因為取保候審只是説在審判之前保持自由,當事人仍然是有嫌疑的罪犯而不能隨意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