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