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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轉移公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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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轉移公證的流程
監護權轉移公證流程
監護權轉移公證需要當事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需要帶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託監護人、受託監護人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户口簿,十六週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