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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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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方錯誤的賠償比例有何規定

正常情況下,應當規定按實際損失賠償。

工程設計合同屬於《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很顯然,一般情況下應當規定有賠償損失一項。

關於設計費的問題,則應根據施工項目的難易程度以及各地不同的情況下來判別,一般情況下,可以雙方協商。從公平原則來看,如果是設計錯誤,而錯誤不大可以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一般來説,應減收一部分。

若造成嚴重後果,則應當免收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一般是由雙方來進行簽訂才能進行成立的,但對於合同的賠償一般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能得到雙方的認可,那麼在一方違約了之後就一定要按照比例來進行賠償,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把所有條款協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