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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被辭退能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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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被辭退能報警嗎
工傷被辭退能報警嗎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如需要緊急救助或幫助,可以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但如果因為工傷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該情形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民事爭議。不屬於公安機關的職責管轄範圍,勞動者可以就因辭退發生的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而不是報警處理。
當然,如果因單位的辭退行為,導致工傷職工的傷情得不到及時治療,可能給工傷職工的生命造成威脅,那麼,工傷職工還是可以報警處理的,要求轄區民警幫助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協調處理相關工傷權益事宜。以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生存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