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原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

法律 閲讀(1.78W)
原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
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下列第 項事由,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