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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決8年可以減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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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決8年可以減刑幾年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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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決8年可以減刑幾年?怎麼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1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也就是説理論上講經多次減刑後或者裁定假釋要求罪犯必須服刑一半以上,判八年的最少要服刑四年。如果沒有一次減刑,就必須服刑八年。期間監外執行的時間計算刑期。
以上便是對一般判決8年可以減刑幾年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