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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在哪些期限內會因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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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在哪些期限內會因不行使而消滅
票據權利在哪些期限內會因不行使而消滅
⒈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⒉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⒊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兑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⒋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