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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發出後想撤回可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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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發出後想撤回可以怎麼辦
要約發出後想撤回可以怎麼辦
撤回發出的要約需要在要約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撤回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已經到達相對人的,當事人則只能撤銷要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