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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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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違約
貿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國際貿易中,一般會發生來自以下這些方面的風險:如果合同中,以上內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條款沒有訂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後的糾紛。


1、 買賣雙方必須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仔細斟酌買賣條件。


比如某公司從加拿大進口環保設備,當時由於這個環保工程的資金還沒有完全到位,這個公司也不能確認到底要不要買這些設備,到底什麼時候買。所以這個公司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憑買方的指示發貨,並説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工程進度比較難以預料,而且沒有足夠的倉庫。後來國外的供貨商等來等去等不到發貨指示,設備也生產好了,就直接把設備先運過來了,結果中方不收貨,造成外方較大的經濟損失。


一個完整的進出口貿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關於貨物本身的內容。第二,關於貨物運輸的內容。第三,關於貨物保險的內容。第四,關於貨款結算的內容。第五,萬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疑義、異議,糾紛,採取什麼方法解決。


2、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更加要注意邏輯性。


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鑄鋼件,雙方約定採用D/P結算方式,同時合同中還規定: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5天之內必須檢驗貨物,如果貨物合格,必須在10天之內到銀行贖單。結果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出口方怎麼也等不來貨款。去催促買方,買方説因為沒有辦法檢驗貨物,所以不能去贖單。這個合同中規定的這個條款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沒有可操作性的。


3、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約能力。


不要承諾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到的事情,任何條件都要留有餘地。要本着平等的原則,要對雙方都有有效的約束,不能簽訂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還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出口退貨協議當中,對雙方退貨的原因,退貨以後的責任,協議的終止和結束的這些應該交代清楚。不一定所有的退貨都會造成雙方合作關係的結束,不過出口退貨協議需要注意的就是,確定雙方的協議當中的條款內容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