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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出醫療事故是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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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出醫療事故是誰負責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診所出醫療事故是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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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出醫療事故是誰負責

1、若診所中出現醫療事故的,則應當由該醫療機構(診所)進行負責。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且具體的賠償責任等民事賠償,由雙方協議確認,協議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