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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是怎樣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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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是怎樣的補償標準
徵地是怎樣的補償標準
一、徵地的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1、具體標準來講,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就大的標準來講: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需按照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則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來計算。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標準規定。
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若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由於各地的土地價值有所差異,所以各省的規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曉片區內的具體補償標準,還是要以補償安置方案為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