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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海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於職守,文明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包庇、縱容走私或者與他人串通進行走私;第九十六條海關工作人員有本法第七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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