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代書遺囑不是口述

法律 閲讀(7.94K)
代書遺囑不是口述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代書遺囑是不是必須手寫嗎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作出的處分自己財產及安排此相關的事務,並於其死亡後才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自己書寫遺囑,也可以請別人代未書寫,即代書遺囑。 為了確保代書遺囑的真實性,法律規定了比自書遺囑更為嚴格的生效條件,不但要求內容明確和形式具體合法,還要求至少有兩個見證人,現實生活中因代書遺囑發生的糾紛,多是因為代書遺囑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引起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18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1 (二) 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