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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丈夫給妻子打欠條

法律 閲讀(2.29W)
出軌丈夫給妻子打欠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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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代丈夫打欠條嗎

除非丈夫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且妻子是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或者丈夫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且該委託書合法有效,並授權妻子代為訂立合同。否則合同的效力待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8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以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綜上,妻子如果既不是丈夫的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也不是丈夫的委託代理人那麼其沒有代理權卻以丈夫名義訂立的合同需要經過丈夫的追認未經追認的對丈夫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丈夫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丈夫不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