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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能否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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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能否續簽
勞動合同能否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