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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立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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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立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行政訴訟立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並按被告行政機關的數目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會法人登記證,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
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4、證明行政法律關係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應當提交複議機關的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證明。
6、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