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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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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判幾年
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判幾年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既遂一般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