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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讓免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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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讓免責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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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免責的條件


協議免責要想具備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責任範圍的限定外,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協議的雙方對協議的內容有處分的權利。 2、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採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達成的協議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對一方顯失公平的協議也是可撤銷的。 協議免責採用的形式。協議免責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但是採用書面形式有利於從法律上證明協議免責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