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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後不出驗收報告怎麼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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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後不出驗收報告怎麼,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驗收後不出驗收報告怎麼,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驗收後不出驗收報告的處理:
1、組織竣工驗收的時候,派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前往參與竣工驗收會,在最終竣工驗收會議記錄上簽字並拍照或錄像留存證據;
2、按照法律規定,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