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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屬於必要的共同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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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屬於必要的共同犯罪嗎
犯罪集團屬於必要的共同犯罪嗎
犯罪集團屬於必要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然後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才能構成的犯罪,因此犯罪集團是屬於必要共同犯罪的,畢竟集團犯罪是3人以上共同犯罪,符合必要共同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