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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企業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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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企業破產
免徵個人所得税滯納金是如何計算的啊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4〕1199號)關於應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滯納金的問題,明確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税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後的《税收徵管法》,均不得向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賬務處理上,企業因未履行扣繳義務,作為一種“處罰”,個人所得税由企業補繳,同時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由於個人所得税是對取得應税收入的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其税款本應由個人負擔。因而企業代納税人負擔的税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補繳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税,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還要注意,企業補繳的個人所得税和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