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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輕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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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輕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鑑定工傷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就是鑑定工傷需要什麼材料這個問題的回答: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對象資格的憑證。規範的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是勞動合同,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定憑證。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個體工商户未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了保護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據此,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鑑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對於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把握兩點:

(1)出具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應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協議醫療機構(例如對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

(2)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的,應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的,應是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