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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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