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第二次離婚起訴書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3、婚生子女歸__撫養,__(另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婚後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訴至貴院提出離婚,貴院依法受理並開庭審理。
雖然貴院在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中希望雙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溝通,矛盾會得以解決。
但半年多以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並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對第二次離婚起訴書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