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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合同的效力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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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合同的效力具體是怎樣的
承諾書合同的效力具體是怎樣的
1、承諾書合同的效力是:在要約確認的期限內,經承諾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時成立。且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要約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