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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承包經營債務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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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承包經營債務怎麼計算的
合夥企業承包經營債務怎麼計算的
專業分析:
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到期債務,以合夥企業的現有資產不能完全予以清償的情形。本法規定,合夥人將其財產投入企業後即形成合夥企業財產,直到合夥人退夥或散夥,這種財產不能分割。
實際生活中,企業發生經營困難,不能償付到期債務的現象較多。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當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可以追究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合夥協議規定按出資比例分擔債務的,應將其所剩債務按出資比例分成若干份額,各合夥人按其比例所分擔的份額以自己的在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財產償付債務;如果合夥協議規定有其他虧損分擔辦法的,可按規定的辦法執行;協議未規定虧損分擔辦法的,應依本法將所剩債務按合夥人人數平均分為若干份額,每個合夥人分別承擔自己的債務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