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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和個人負債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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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和個人負債的責任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
股東和合夥人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第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