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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宣告失蹤有什麼條件要求嗎

法律 閲讀(1.99W)
申請宣告失蹤有什麼條件要求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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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應當是同失蹤的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申請人包括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債權人以及有其他利害關係的人。2.失蹤的時間或者失蹤的情形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宣告失蹤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須滿二年。規定,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須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滿四年,在這種情況下,被申請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時間既符合宣告失蹤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該公民死亡還是宣告該公民失蹤,取決於該公民利害關係人的申請。3.申請人必須遞交申請書。申請人不能以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失蹤或者申請宣告公民死亡。申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4.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蹤或者死亡,應當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此類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便於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也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和認定事實,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