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身份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行動指導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