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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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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滯納金
印花税的滯納金
納税人違反下述規定,超過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税款的,税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税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按其彙總繳納印花税。

税務機關對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税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彙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税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