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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行為如何認定

法律 閲讀(1.42W)
侵犯商業祕密行為如何認定
侵犯商業祕密行為如何認定
一、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侵犯商業祕密的舉證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第一方面表現為權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權利人對其擁有的商業祕密不願提供作為證據,更不願將技術信息送交相關部門進行鑑定,這就造成行為人侵犯商業祕密證據上存在問題。
2、第二方面表現為,對行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屬商業祕密的鑑定問題。如果具備鑑定條件的話,有關技術信息應當委託專業部門進行鑑定。因為在審查行為人泄露的技術信息是否屬商業祕密時,往往會涉及很複雜的技術問題,法官對這類專業技術又知之甚少,如何來認定該專業技術屬商業祕密。在這種情況下,專業的鑑定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專業人員對專業技術的國內外最新情況比較瞭解,其通過對資料檢索並進行對比分析後得出的結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據以定案的鑑定結論必須進行當庭質證並聽取雙方意見後,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判斷後決定是否採信。
二、我國刑法規定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犯罪,如何認定重大損失、什麼是重大損失便成為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造成重大損失是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必備要件。在刑事訴訟中,重大損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於犯罪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就侵犯商業祕密而言,刑法未對重大損失的含義明確界定和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