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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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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收費

實際中,不少夫妻多年來存下來一大筆錢財,而當感情不和走向離婚的時候,誰也不願意吃虧,想要分到更多的財產。在法律中規定了,離婚案件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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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財產如何保全




    申請法院: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從法律規定看,申請財產保全並不侷限在財產所在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處境就近選擇法院。)受理時間: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