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調整範圍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經審批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
2、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了傷殘等級並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
(二)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增加額度為一級132元/月、二級125元/月、三級118元/月、四級110元/月、五級103元/月、六級88元/月。
2、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增加59元/月,其他人員增加44元/月。
(三)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