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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的疾病有什麼

法律 閲讀(3.09W)
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的疾病有什麼
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疾病有什麼
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疾病如下:
1.具有嚴重傳染病;
2.反覆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類疾病;
3.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4.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5.嚴重消化系統疾病等其他不適合羈押的疾病。法律依據: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
一、嚴重傳染病
二、反覆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六、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併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十、嚴重臟器損傷和術後併發症,遺有嚴重功能障礙,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一、各種嚴重骨、關節疾病及損傷。

二、五官傷、病後,出現嚴重的功能障礙,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三、周圍血管病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患肢有嚴重肌肉萎縮或幹、濕性壞疽,如進展性脈管炎,高位深靜脈栓塞等。

四、非臨牀治癒期的各種惡性腫瘤。

五、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

六、結締組織疾病及其他風濕性疾病造成兩個以上臟器嚴重功能障礙或單個臟器功能障礙失代償,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七、寄生蟲侵犯腦、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組織,造成繼發性損害,伴有嚴重功能障礙者,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八、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以下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