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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賠償委員會處理哪些賠償申請

法律 閲讀(2.14W)
人民賠償委員會處理哪些賠償申請
人民賠償委員會處理哪些賠償申請
下列賠償申請,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按下列規定受理:
1、賠償義務機關為行使偵查、檢察、監獄管理權的機關,賠償申請人經依法申請賠償並申請了複議,因對複議決定不服或者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由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2、賠償義務機關是區、縣(市)人民法院,賠償申請人對其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3、賠償義務機關為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或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賠償申請人對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4、人民法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之一,且共同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申請人對賠償決定有異議的,由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