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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票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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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票分割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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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如何履行



    1、如果夫妻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離婚後反悔,不願繼續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的義務,該如何處理?依照法律規定,夫妻離婚之後不履行房產分割協議的,守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對此,如果法院查明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一般會對守約方的主張予以支持。法院判決之後,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麼辦?守約方又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


    2、同樣,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違約,離婚後不願意配合得房的一方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怎麼辦?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房產過户義務。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帶着房屋折價款跑了,出國了,那麼得房的一方起訴要求房產過户就非常困難。


    3、針對上述離婚房產分割協議簽訂後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在法院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中佔有絕對比例,可見夫妻離婚之後違約率之高。這也許和夫妻離婚後冷靜下來,對雙方婚姻的失敗,心中仍存有怨氣有關。


    4、如果夫妻離婚所分割的房產登記有雙方的名字,那麼該離婚手續最好不要通過民政局辦理,可以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出具的離婚民事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如果離婚後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在雙方辦理完離婚證時即刻生效。簽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只要具有法律效益便對雙方都有約束作用,都要履行協議中的條款。如果有一方違反了協議規定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