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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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醫生收取費用,想要諮詢醫院受賄處理
醫院受賄處理是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來確定具體刑罰的。1、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